导读:
本文探讨了无效合同是否能够成立,交叉要约合同的成立条件,以及未成年签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等,交叉要约需双方均不作拒绝并明确接受要约内容等。
一、
无效合同是否能够成立
1.无效合同虽可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指的是那些虽已成立,但因严重缺乏有效要件,法律上未按当事人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这类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3.若合同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具效力,则仅无效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二、
交叉要约合同成立条件
1.交叉要约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合同成立。交叉要约时,双方虽意思表示一致,可预测可能达成合意,但并不意味着必然订约,合同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均不作拒绝,并明确接受要约内容。
2.交叉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方式,因双方未进行协商,故未形成合意,单个要约与普通要约无异,为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
结合两者,交叉要约具有以下特征:
1.要约时空交叉;
2.发出时间大致相同;
3.到达时间不要求同时;
4.内容必须一致且要求严格;
5.双方均不知对方要约;
6.均采用非对话式发出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要约的构成条件。
三、
未成年签合同的有效性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性需视情况而定。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均无效。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1)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生效。
(2)若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前,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3)纯获利合同或与未成年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则有效,无需追认。
综上,无效合同虽可成立但不具法律效力;交叉要约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成立合同;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性因年龄和智力状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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