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霸王条款并非可自由撰写,而是指经营者逃避义务、减免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通常隐藏在合同等文件中,其实质无效且违法公平原则。撰写合同时应遵守法律,杜绝霸王条款。
一、
合同的霸王条款怎么写
合同的霸王条款并非应由合同双方自由撰写,而是指某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旨在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1.这些条款通常被预设在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行业惯例中,其实质是无效的,因为它们违反了公平原则。
2.在撰写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制定任何形式的霸王条款。
二、
合同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
1.这意味着,任何试图通过格式条款来规避或减轻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负担的做法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还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进行说明,否则这些条款可能不会被视为合同内容。
三、
哪些条款被视为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条款:
1.经营者责任的解除和义务的规避,如通过合同条款免除自己对商品或服务的瑕疵责任。
2.违反法律擅自扩大经营者的权力,如单方面设定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赔偿标准。
3.排斥和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如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或投诉权。
4.权利义务不平等,任意增加消费者责任,如要求消费者承担过高的风险或费用。
5.使用模糊术语控制最终解释权,使得合同解释权完全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条款都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被视为霸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