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算作作效力待定合同的是因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合同。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有助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保护自身权益。

一、

什么算作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那些因存在某种瑕疵,导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通常是由于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的效力状态是不确定的。

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基础之上的,反映了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的肯定或否定评价。

  (2)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因此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备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1)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也无法确认。

  (2)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有权人的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如果有权人不予承认,则合同不能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1)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其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况。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等三种情况。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

  (1)无效合同通常是因为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得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

  (3)虽然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但由于主体权利存在缺陷,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5.实质是无效合同:

  (1)从实质上看,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这并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可以修正的合同。

  (2)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则合同归于无效。

什么算作效力待定合同  第1张

三、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这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所以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 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时,需要把握其构成要件:

  1.合同必须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2.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3.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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