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将详细解析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等。快来了解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一、
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格式条款,也被称为标准条款,通常指的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这种情况下,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1)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导致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因此同意订立格式条款。
(2)由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能成立。
(3)当一方当事人受到欺诈或胁迫时,其难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通过欺诈或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这种情况下,格式条款同样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这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2)这种行为也被称为隐匿行为。
(3)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损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
(2)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这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这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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