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买卖合同不成立,合同关系无效,但仍有权责关系。根据不同情况,合同不成立会产生两种后果:继续磋商或停止订立。了解这些后果、权责及终止条件,有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
一、
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1.当买卖合同不成立时,不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无法谈及违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当事人间不会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不同的情况,合同不成立会产生以下两种后果:
(1)如果合同不成立,并且当事人尚未开始实际履行,没有造成财产后果,那么他们可以继续进行合同的磋商,或者选择停止订立合同。
(2)如果合同不成立,但当事人已经开始实际履行,他们可以选择继续补充订立合同的手续,或者停止订立合同。
3.对于选择停止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因为接受履行而取得了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这是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并没有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依据。
4.如果造成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在于某一方有过错,那么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5.《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即使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这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6.即使买卖合同不成立,如果合同中包含了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些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
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权责
买卖合同不成立时,虽然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和违约责任,但当事人仍需注意以下几点权责关系:
1.当事人有义务进行善意磋商,以尽量达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已经开始实际履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补充订立合同手续或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3.无论是否开始履行,合同不成立的当事人都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磋商或停止订立合同。这一选择权不受其他方的影响或限制。
三、
买卖合同终止的条件
买卖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意味着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已经得到完全履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然终止。
2.合同被解除。这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能是因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当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相同、品质相同,并且双方均同意抵销时,这些债务将相互抵销,从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务人因为某种原因无法直接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时,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从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5.债权人免除债务。当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时,债务人将不再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当债权和债务同时归属于同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法律还可能规定其他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8.《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其中包括: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为买卖合同的终止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了解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权责以及终止条件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权责,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文庄律师网留言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