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这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自由选择权。为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
试用期内提前几天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准备时间。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这一条款为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试用期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企业在试用期中确实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还可以在其他几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且拒不改正等。
2.这些条款为企业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权设定了清晰的界限和条件。
三、
哪些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在多种情形下被解除。
1.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
2.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包括: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失职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且拒不改正。
(5)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对这些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