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合同中规定滞纳金在民法典中是不被承认的,合同双方应当注意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而非滞纳金。本文将详细解读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效力。
一、
合同中的滞纳金如何规定
1.在民法典中,合同中的滞纳金规定并不存在。
2.滞纳金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早期银行对于迟延还款责任的计算方式中,以及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领域。
3.在民法典中,仅对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等有所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滞纳金的约定在法律层面是不被承认的。
因此,合同中的滞纳金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
违约金与滞纳金区别
违约金和滞纳金在定义和性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3.滞纳金则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
4.滞纳金的存在基础是国家主权,具有惩罚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
合同约定滞纳金无效
1.由于民法典中并未对合同中的滞纳金作出规定,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即使对滞纳金作出约定,但在法律层面是不被承认的。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合同一方迟迟未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情况下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以确保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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