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虽不能直接复议,但可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再次审查。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一、
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后还能复议吗
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后,受害人或相关当事人不能直接进行复议,因为交管部门所制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属于具有可复议性的行政行为。
1.若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作出或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流程主要分为两步。
1.复核申请人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如果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则上一级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这一流程确保了复核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三、
逃逸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逃逸交通事故中,逃逸的当事人通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1.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然而,如果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么其责任将不会被减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逃逸和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防止逃逸和伪造证据的行为对事故处理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