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在于质保期基于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自主约定,最长24个月;保修期则依据质量管理条例,有法定最低期限。
一、
质保期和保修期有什么区别
质保期和保修期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显著的区别。
1.期限不同:
(1)质保期通常为6个月至24个月不等,具体由双方约定。
(2)保修期则根据工程类型和部位的不同,有明确的最低期限规定,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
2.起算时间不同:
(1)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则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保修期的开始点更为明确,与工程的实际使用状态紧密相关。
3.约定自由度不同:
(1)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
(2)保修期限,特别是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4.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1)质保期与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直接相关,质保期届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2)保修期与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无直接联系。
5.期满效力不同:
(1)保修期届满意味着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
(2)质保期届满后,虽然承包人在该期限内的缺陷修复义务消灭,但仍可能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在质保期限届满前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文庄律师网提醒,质保期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该办法对质保期的设置、期限以及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