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正文详解了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包括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异时履行条件、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以及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证据要求。

一、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的情形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这两债务间需具有对价关系。这意味着,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先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才能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2.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指的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一方需先履行,而另一方则后履行。

  3.先履行方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只有当先履行方的债务到达履行期限时,先履行抗辩权才能被触发。

  4.先履行方必须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了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这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确实丧失了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2)这种丧失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有责任提供这种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仅凭主观猜测。

二、

异时履行条件分析

  异时履行是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中的重要一环。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履行义务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一方需先履行,而另一方则后履行。

  1.异时履行有助于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双方通常互有义务,而这些义务往往不是同时履行的。

  2.异时履行也有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权益。在异时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方通常会在后履行方完成其义务后才进行自己的履行。

  3.需要注意的是,异时履行并不意味着先履行方可以无限制地推迟自己的履行。一旦先履行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即使后履行方尚未完成其义务,先履行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的情形有哪些  第1张 

三、

丧失履行能力证据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中,先履行方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了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这是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

  1.这种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后履行方确实丧失了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这可能需要包括一些具体的证据材料,如后履行方的财务报告、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

  2.这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如果这种情况在合同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那么先履行方就不能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方有责任提供这种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这意味着先履行方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猜测或推测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你对先履行抗辩权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文庄律师网留言讨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法律知识和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