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居间合同,即中介服务合同,其合法性及居间人资格一直备受争议。本文详细探讨了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是否合法,居间人的不同争议观点以及居间合同的性质特征。
一、
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是否合法
在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自然人不能签订居间合同,只要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确认,自然人就可以签订居间合同。
因此,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是合法的。
二、
居间人的争议观点
关于自然人能否成为居间合同的主体,理论界存在两种争议观点。
1.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只允许经批准可以从事居间服务的法人从事这项活动,以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的市场秩序。
2.不应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允许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这有利于搞活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
三、
居间合同的性质特征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
(1)居间合同的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促成双方订立合同。
2.居间人地位:
(1)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2)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进行介绍,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合同有偿性: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即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才有权请求报酬给付。
关于居间合同的性质,学说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有的则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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