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签订合同时一方行为能力受限、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范围、无权处理他人财产等情况。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况。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此,他们签订的合同需要符合其年龄、智力等实际情况才能生效,对于正式合同,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进行认证。
2.当签合同的人没有代理权,但为达到合同目的冒充有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或者其代理权不广泛而超越了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已过法律时效但仍以代理权人名义签订合同。
这些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只有经过有代理权的人的追认,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当签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处理他人财产,但仍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这样的合同效力也待定。
(1)如果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权利处理他人财产的人没有得到追认的处分权,那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经过追认得到处分权,则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二、
行为能力受限合同效力
1.对于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待定的。
2.根据我国《民法典》,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此,他们签订的合同需要符合其年龄、智力等实际情况才能生效。
3.对于正式合同,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进行认证,如果合同内容超出了他们的行为能力范围,那么该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
代理权限内合同效力
1.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通常是被承认的。
2.如果代理人超越了自己的代理权范围之外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将待定,需要经过有代理权的人的追认,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有代理权的人对于所签订的合同没有做出任何表示,则认为是不同意追认,合同可以被撤销。
4.如果代理人的代理权已过法律时效,但仍以代理权人名义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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