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意思是什么?合同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影响合同的成立与履行。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愿表达,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两者内容必须具体确定,遵守法律约束力。
一、
合同要约与承诺是什么意思
1.合同要约,简单来说,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表达。
2.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同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这一同意的意思传达给要约人的行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二、
要约与承诺内容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能够明确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
(1)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即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但这一撤销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2.承诺则是对要约的同意,受要约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同意的意思传达给要约人。
(1)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导致要约失效。
(2)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随即成立。
三、
要约承诺的价值
要约承诺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价值。
1.它使合同的成立过程清晰明了,易于判断。通过要约和承诺的交互过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逐渐趋于一致,最终形成合同。这一过程不仅符合合同自由原则,也便于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要约承诺制度有助于分清在曲折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当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的信赖而进行一定的行为,这时要约人就有义务维护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
3.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变化,当事人对自己的意思表示应拥有一定的修正权。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设立的。
现在你对合同要约与承诺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知道它们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了吧?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建议,不妨在文庄律师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