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被拘传的人,并不一定是有罪的,是保障诉讼的措施。犯罪嫌疑人在拘传期间仍享法律权利,应配合调查并维护自身权益。拘传与传唤在刑事诉讼中均属于强制措施。
一、
被拘传的人一定是有罪的吗
被拘传的人不一定有罪,具体规定如下:
1.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拘传的适用并不等同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而是基于诉讼程序的需要。在拘传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仍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等。
因此,被拘传的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待案件依法处理。
二、
拘传与传唤有何区别?
拘传与传唤在刑事诉讼中均属于强制措施,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
1.强制力不同: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具有直接的强制力;而传唤则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传唤的适用范围更广,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
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
(1)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
(2)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三、
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口头传唤作为传唤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适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点: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这是口头传唤适用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才能考虑采取口头传唤的方式。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在口头传唤时,人民警察必须出示工作证件以表明身份,确保传唤行为的合法性。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口头传唤虽然简便快捷,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相关情况,以确保传唤行为的可追溯性和合法性,口头传唤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尊重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