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并不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法院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证,但非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裁定是否移送或驳回。
一、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到庭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并不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但并非开庭审理。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裁定。
3.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因此,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当事人无需到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裁决。
二、
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处理程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受诉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会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2.根据审查结果,法院会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2)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对于级别管辖权的异议:
(1)如果受诉法院认为确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2)如果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上级法院可以撤销该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三、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一定的具体条件。
1.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2.异议必须针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包括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
(1)对于地域管辖权异议,主要是基于案件与受诉法院所在地无直接联系或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理由。
(2)对于级别管辖权异议,则是基于案件性质、标的额等因素认为应由上级或下级法院管辖的理由。
3.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4.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和条件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