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诉讼证据分八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构成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一、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八种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外部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八种: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
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如合同、信件等。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包括有罪供述和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包括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是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查、检验或实验后所作的记载。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这八种证据类型构成了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基本框架,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二、
物证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定义
文庄律师网提醒,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义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1.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但不限于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2.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3.它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
刑事诉讼中书证指的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1.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以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2.书证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能够提供案件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帮助司法机关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
例如,合同、信件、账单等都可以作为书证使用,它们的内容能够反映案件的相关情况,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