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欠债时,一般不能将股东一并执行,因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股东在有限责任下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但若公司滥用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或可执行股东财产。
一、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执行
公司欠债时,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将股东作为执行对象。这是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而非转嫁给股东。
1.《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在有限责任制度下,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除非特定情况,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而被执行。
2.当公司滥用其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能涉及对股东的执行。
二、
公司欠债执行股东的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执行公司欠债时涉及股东,需满足一定条件。
1.需证明公司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如通过虚构交易、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
2.这种行为必须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在满足这些条件后,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股东存在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情形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因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或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等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债权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情形均体现了股东在公司债务中的特定责任,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