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疫情不直接终止商铺租赁合同,但政府措施等不可抗力或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依《民法典》解除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中因疫情及政府禁令导致的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可依法认定为不可抗力。
一、
疫情可以终止商铺租赁合同吗
在疫情背景下,疫情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终止商铺租赁合同的充分理由,但政府因疫情而采取的延长春节假期及复工延长等措施,可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进而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履行。
1.当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疫情通过其引发的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情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终止商铺租赁合同的依据。
二、
疫情下商铺租赁不可抗力认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结合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政府应对措施,我们可以将疫情下的商铺租赁不可抗力认定为:
由于疫情的突然爆发,政府为控制疫情传播而发布的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等通知,这些政府禁令对于商铺经营者而言,是事先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
商铺租赁因疫情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铺租赁因疫情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因疫情导致商铺长时间无法正常营业,严重影响租赁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则承租人或出租人有权基于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
2.预期违约:若承租人或出租人因疫情导致的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依据预期违约规则解除合同。
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疫情期间,若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注意,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因疫情引发的其他违约行为(如拒不配合防疫措施导致商铺被查封等),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商铺租赁因疫情解除合同的情形需结合不可抗力认定、合同具体条款及违约行为的性质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