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青岛,安置房过户时,买房人需缴契税、交易费、测绘费及权属登记费等;卖房人要缴交易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税费根据房屋情况有所差异。
一、
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款青岛
在青岛,安置房过户涉及多项税款的缴纳。
1.对于买房人而言,主要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交易费、测绘费以及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1)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是否为首套房有所不同,面积在90平米以下且为首套房的,契税为房款的1%。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契税为房款的3%。其他情况则通常为房款的1.5%。
(2)交易费为每平方米3元,测绘费和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则按各区具体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200元。
2.对于卖房人,同样需要缴纳交易费,以及根据房产证年限和房屋性质决定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等。
(1)若房产证未满5年,需缴纳差价5.5%的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房款的1%计算,但房产证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的可免除。
(3)土地出让金为房款的2%。
(4)5年内的房屋过户还需由卖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满5年后若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则需缴纳差额增值税。
二、
青岛安置房过户税费标准
文庄律师网提醒,青岛安置房过户的税费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和交易次数有所不同。
1.新建商品房住宅的过户交易费为3元/m,非住宅则为5元/m。
2.二次过户的住宅费用为6元/m,非住宅则为10元/m。
3.评估费统一为评估后总价的5‰。
4.特别地,拆迁安置住宅的过户交易费为3元/m?,非住宅则为5元/m。
这些费用标准旨在规范安置房过户过程中的税费缴纳,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三、
安置房税费买房与卖方谁承担
在安置房交易中,税费的承担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确定。
1.一般来说,买房人需承担契税、交易费、测绘费以及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与房屋购买直接相关,由购房者承担较为合理。
2.卖房人则需承担交易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这些税费通常与房屋出售所得相关,由卖方承担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3.在具体交易中,双方也可通过协商确定税费的分担方式,以达成交易共识。
4.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税费如何分担,都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