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安置房通常写户主名,但若合同约定为家庭成员共有,则所有成员名都可体现在房产本上,展示平等所有权。因此,具体主要依据拆迁合同中的产权人约定。
一、
安置房可以写谁的名字
安置房可以写的名字,主要取决于拆迁合同中关于产权人的约定。
1.通常情况下,安置房会写户主的名字,但这一规则并非绝对。如果拆迁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人为户主本人,那么安置房自然可以写户主的名字,表明该房屋为户主个人所有。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产权人为房屋所有人,即意味着该房屋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那么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都有权在安置房的房产本上体现,以体现他们对房屋财产的平等所有权。
二、
安置房写名字的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安置房写名字的具体规定,主要遵循拆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房产形式,其产权归属和交易限制等方面也有特殊的规定。
2.例如,某些安置房在取得所有权后的一定年限内(如5年)可能不能上市交易,这些都是写名字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同样取决于拆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的产权通常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初期可能受到交易限制。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由动拆迁公司安置或代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