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种类包括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这些不平等条款常出现在格式合同或声明中,旨在维护商家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
一、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种类
1.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其种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
2.某些合同中可能规定“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这便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因为它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退货权利。
二、
霸王条款的法律定义
文庄律师网提醒,霸王条款的法律定义,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无效:
1.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因此,霸王条款作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其实质上违反了公平原则,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
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差异
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本身并非必然无效,而是需要根据其内容是否公平合理来判断其效力。
2.而霸王条款则是指那些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它们往往被经营者用于规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格式条款在符合公平原则且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是有效的,而霸王条款则因其不公平性而被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