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取决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及付款日期的规定。若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付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该日期;若合同未规定或未签订合同,则为收款或取得收款凭据当天。预收工程价款特殊,通常为开工后由税务机关按月确定。
一、
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在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上,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以及合同中对于付款日期的具体规定。
1.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明确规定了付款日期(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但不含预收工程价款),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为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2.若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建筑企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对于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特殊。在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预收款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工程开工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
二、
未签书面合同纳税时间如何定
1.在建筑企业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相对简单明了。
2.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筑企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企业也应按照实际收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的日期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据此进行纳税申报。
三、
自建建筑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对于建筑企业自建建筑物的情况,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1.当建筑企业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时,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在销售过程中,一旦企业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凭据,就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3.如果建筑企业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4.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论是否涉及资金交易,企业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