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有什么?本文详细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中立案、指定辩护的规定。立案需按管辖范围审查并确认犯罪事实;指定辩护适用于特定情形的被告人。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亦应迅速依据其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3.经审查,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即立案;若经审查认定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需将不立案的原因及时通知控告人。

二、

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定辩护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为盲、聋、哑人,由于他们存在生理缺陷,无法有效行使辩护权,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类被告人可能由于智力或精神方面的限制,无法全面理解并行使辩护权,因此也需要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尚未成年,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因此法律要求为他们指定辩护人。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未成年人指的是开庭时仍为未成年人。

  (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考虑到死刑的严重性和不可逆转性,法律要求为这类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确保其辩护权的充分行使。

  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被告人,因经济原因无法委托辩护人时,可申请指定辩护。

  (2)被告人本人确无经济来源,且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也可申请指定辩护。

  (3)被告人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同样可申请指定辩护。

  (4)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某一被告人未委托的,可为其指定辩护人。

  (5)具有外国国籍的被告人,由于可能存在语言和文化差异,为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可为其指定辩护人。

  (6)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或人民法院认为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也可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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