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程序。若学校自行终止,则由学校组织清算;若被审批机关撤销,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若因资不抵债被终止,则由法院组织清算,以确保财务透明并保护相关方权益。
一、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什么清算程序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因不同的终止原因而有所不同。
2.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这一过程确保了学校终止时的财务透明和公正,保护了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民办学校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
民办学校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在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时,人民法院将组织清算。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应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这一过程确保了破产清算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
民办学校终止时如何清偿债务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民办学校终止时,债务的清偿顺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应退还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这一清偿顺序体现了对受教育者和教职工权益的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