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异地伤情鉴定程序包括选鉴定机构,补材料,交鉴定费。异议可书面提出,附证据。申请回避需书面说明,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一、
异地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
异地伤情鉴定程序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1.选择鉴定机构是关键一步,当事人应根据法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地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若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根据择优与随机原则选择。
2.补充材料也至关重要,若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将影响鉴定进程。
3.交纳鉴定费是必要环节,申请鉴定人需在接到交费通知后一周内预交费用,否则不予鉴定。
4.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
5.若需回避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二、
异地伤情鉴定所需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进行异地伤情鉴定时,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伤情相关医疗记录(如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
3.事故或伤害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
4.法院或相关部门的鉴定委托书等。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案件性质、鉴定机构要求及当地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提前咨询并准备齐全。
三、
异地伤情鉴定结果异议处理
若对异地伤情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2.若异议基于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资质问题或评估过程严重违法,人民法院应准许重新评估的申请。
3.若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由该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重新选择和委托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4.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
在整个异议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尊重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