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监外执行期间或完毕后,均不能开无罪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非无罪,仅刑罚执行方式变更,罪犯仍有犯罪事实,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
一、
监外执行可以开无罪证明吗
监外执行期间或执行完毕后,不能开具无罪证明。
1.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定情形不适合在监狱内服刑,而采取的一种替代性刑罚执行方式。尽管罪犯在监外执行,但其犯罪事实依然存在,并未被撤销或宣告无罪。
2.犯罪记录证明是国家对公民是否有犯罪记录的客观记载,通常用于升学、就业、出国等特定需求,而监外执行的罪犯因存在犯罪事实,不符合开具无犯罪证明的条件。
二、
监外执行后如何申请解除程序
文庄律师网提醒,监外执行结束后,需经历申请解除监外执行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监外执行期满前,罪犯或其取保人应向执行机关(如监狱)提交解除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
2.审核评估:执行机关将审核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病情(如适用)及是否仍需继续监外执行。
3.集体研究:执行机关将组织相关人员集体研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解除监外执行。
4.通知相关机关:如同意解除,执行机关需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报到与后续管理:罪犯应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接受后续的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