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产权全民所有的,经营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若产权相关人不在或产权未确定,代管或使用人需承担纳税义务。
一、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是怎样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规定明确,凡是在本市房产税开征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被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若产权出典,则承典人成为纳税义务人。
2.若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则承担纳税义务。
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房产税征收的广泛覆盖和明确性。
二、
房产税纳税时间计税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1.自建房屋的纳税人应从房屋建成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对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则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开始缴纳。
3.若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也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至于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租金收入和税务机关估值三种情况,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纳税对象和纳税场景。
三、
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方式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根据计税依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等于房产原值(评估值)乘以(1-30%)再乘以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则年应纳税额等于年租金收入乘以12%(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减为4%)。
3.若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则年应纳税额等于税务机关估值乘以1.2%。
4.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逾期则需另缴滞纳金。这些规定为房产税的计算和缴纳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