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恋爱期间赠与的东西不一定可以收回。以结婚为目的或附条件的赠与,在目的或条件未实现时,可要求收回;而基于日常交往或表达情感的普通赠与,一般不可收回。
一、
恋爱期间赠与的东西可以收回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东西并非一定可以收回。
一般来说,如果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或附条件的,当这一目的或条件未实现时,赠与人有权要求收回。但如果是基于日常交往或表达情感的普通赠与,且未对赠与人造成经济困难,则通常不予收回。
二、
恋爱期间哪些赠与物可收回
文庄律师网提醒,恋爱期间可收回的赠与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大宗财物及大额金钱: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等贵重物品,以及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财物往往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结婚为前提,若关系破裂,应予返还。
2.特定情境下的赠与:如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感情的行为,即使金额较大,从道德和法律角度也可考虑要求返还。
3.具有明确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若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明确附有条件(如结婚),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可要求收回。
三、
恋爱期间赠与的法律依据
恋爱期间赠与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不当得利原则,若一方在恋爱期间基于特定目的(如结婚)赠与对方大额财物,而该目的最终未能实现,则对方继续占有该财物将构成不当得利,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