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死后财产兄弟姐妹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分。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放弃继承权时,才有权继承遗产。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且未放弃继承,则兄弟姐妹无权直接分配。
一、
死后财产兄弟姐妹有权分吗
对于死后财产的分配问题,兄弟姐妹确实有权分,但这并非绝对。
1.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排在第二顺序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
2.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或者全部放弃继承权,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权继承遗产。
因此,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无权直接分配死者财产的。
二、
兄弟姐妹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文庄律师网提醒,兄弟姐妹的继承权顺序是明确规定的,他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并愿意继承,那么兄弟姐妹则无权继承。
1.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时,兄弟姐妹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兄弟姐妹的范围也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
放弃财产继承权要公证吗?
关于放弃财产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1.放弃继承权并非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我国民法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这意味着,只要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并且有书面的凭证作为证据,那么其放弃行为就是有效的,无需再经过公证程序。
3.如果当事人选择进行公证,那么公证机构会为其出具公证书,但这并非法定要求。
因此,在放弃继承权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是否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