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默认为六个月;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一、
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1)在这种保证方式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仍无法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则是一种更为严格的保证方式。
(1)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二、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担保中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它们在法律效果和责任承担上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仍无法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在责任承担上也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通常是以债务人的财产为限进行清偿;
(2)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需要承担与债务人相同的清偿责任,即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
三、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与权利
文庄律师网提醒,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规定。
3.在担保期间内,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必要的担保物或者增加其他担保人,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履行。
4.担保人也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其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这些权利都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