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打架受伤后,受害者有权进行伤残鉴定以明确伤害程度。鉴定流程包括报案、申请鉴定、前往鉴定机构、等待和领取鉴定书。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一、
打架受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1.在涉及打架的案件中,当受害者受到身体伤害时,确实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2.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者身体损伤程度的重要手段,对于后续的赔偿、追责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发生打架事件后,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出伤残鉴定的需求。
二、
鉴定流程
打架受伤后的伤残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报案并申请鉴定:在发生伤害案件后,受害者首先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告知受害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害者持委托书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会受理委托,并对受害者进行拍照、检查。
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受害者,法医会要求其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
3.等待鉴定结果: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后,受害者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4.领取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鉴定书,并告知受害者鉴定结果。如果是社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由受害者自行领取,但一般公安机关会优先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三、
鉴定复议与法律依据
如果受害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1.复议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殊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2.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2)第十八条则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3)第十九条则对鉴定的时间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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