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环境污染罪量刑是什么?如何区分环境污染罪环境监管失职?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环境污染罪的相关规定,包括量刑标准、罪名区分以及认定依据。

一、

环境污染罪量刑是怎样的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具体而言,这类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二、

环境污染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区分

  1.两罪的客体不同。

  (1)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2)而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则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两罪的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

  (1)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2)而环境监管失职罪则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两罪的主体也有所不同。

  (1)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

  (2)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环境污染罪量刑是怎样的  第1张

三、

环境污染罪认定依据

  1.环境污染罪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是否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以及这些行为是否严重污染环境。

  2.还需考虑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态度等因素。在认定过程中,还需注意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环境安全和司法公正。

  环境污染罪量刑标准明确,但如何判定罪名和责任仍需深入了解。如果你对环境污染罪有疑惑或想了解更多,快来文庄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