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由市级或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则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如遇特别复杂且有全国影响的案例,由中华医学会将组织鉴定。

一、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个部门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层级与性质有所不同:

  1.一般而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若需进行再次鉴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可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需材料。

二、

医疗事故中如何举证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

  1.医疗机构方面需承担的主要举证责任包括确认医患关系的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以及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以证明其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2.而患方则需就医患关系的存在、损害结果及其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但患方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以增强说服力,往往对案件结果有积极影响。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个部门  第1张

三、

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的处理需遵循严格程序。

  1.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2.在怀疑医疗事故时,需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出现,且该结果应通过法定程序,如向当地卫健委申请并由其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来确认。

  整个过程中,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