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贩卖象牙制品的定罪,触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时会综合考虑贩卖数量、价值及社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者可面临更重刑罚。
一、
贩卖象牙制品如何定罪
贩卖象牙制品的定罪依据主要来源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贩卖象牙制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已构成对该条款的触犯,因为大象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制品的非法交易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
2.定罪时不仅考虑贩卖行为本身,还会综合考量贩卖的数量、价值、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3.若贩卖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如价值超过十万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面临更重的刑罚。
二、
贩卖象牙量刑的具体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贩卖象牙制品的量刑标准具体分为几个层次:
1.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若情节严重,如贩卖象牙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情节特别严重,如价值超过二十万元或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象牙制品的价值并非仅以重量计算,已制成成品且价值较高的,以及尚未制成成品但涉及特定数量的象牙,均可能构成特别重大案件。
三、
贩卖象牙从轻处罚的情形
虽然贩卖象牙制品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也规定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款。这些情形包括:
1.未成年人犯罪,即已满十四周岁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由于其身体条件的特殊性,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预备犯,即在犯罪准备阶段即被制止或抓获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5.未遂犯,即犯罪过程未完全实现的,同样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人文关怀和个别化量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