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查证病历记录的真实性,方法是核查书写规范、修正方式、医师签名,比对内容一致性与疾病规律,辅以医嘱单、检查单等证据,综合判断病历真实性。
一、
怎样查证病历记录的真实性
如下查证病历记录的真实性:
1.主要围绕病历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为原始记载的文字符号信息展开,面对患者或家属对病历真实性的质疑,首先应对病历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2.可通过核对病历的书写规范、修正方法、医师签字等形式要件,以及病历内容的前后一致性、是否符合疾病发展规律等实质要件,来初步判断病历的真实性。
3.结合其他证据如医嘱单、检查报告单等,进行相互印证,以进一步确认病历的可靠性。
二、
病历真实性认定的原则和规则
病历真实性认定应遵循两大基本原则:
1.举证责任衡平原则,即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但考虑到医患双方在病历掌握和医学知识上的不对等性,应适当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
2.综合印证原则,即病历作为专业性记录,其真实性需通过多方面证据的综合分析来确认,包括病历材料的完整性、逻辑性、前后一致性等。
3.在具体规则上,法官在认定病历真实性时应注意区分病历瑕疵的类型,如笔误、修正、遗漏等,并判断这些瑕疵与案件核心问题的关联程度,避免因轻微瑕疵而全盘否定病历的真实性。
4.对于疑似伪造、篡改的病历部分,应依法进行文检鉴定,以科学手段确认其真伪。
三、
病历真实性与其他证据印证方法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病历真实性的认定并非孤立进行,而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1.在质证过程中,除了对病历本身进行细致审查外,还应将病历与医嘱单、检查报告单、患者陈述、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进行对比分析,以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2.特别是在患方否认病历真实性的情况下,法官应引导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根据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3.若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无瑕疵,且经过质证未发现影响真实性的因素,而患方又无法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时,法院应依法确认病历的真实性。
4.根据相关规定,病历作为书证的一种,其证明力在特定条件下应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