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竣工验收施工方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检查报告、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问题整改通知书等多项资料,以全方位评估工程质量,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一、
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施工方
在竣工验收阶段,施工方需准备一系列详尽且必要的资料,以确保工程能够顺利通过验收,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的总结与评估;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由监理单位出具,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价;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这两类报告分别反映了勘察与设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
4.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直接证明;
5.还包括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验收意见书,用于记录并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确保验收程序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均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与记录。
二、
施工方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施工方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还强调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工程保修书的重要性。
2.该条款还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竣工验收的必要性和严肃性,为施工方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