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孩子在学校受伤追责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学校需证明已尽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需考察学校是否失职;第三人导致受伤,由第三人担责,学校未尽职责时承担补充责任。
一、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追责
孩子在学校受伤后,确定责任是家长及监护人首要关心的问题。
1.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具体考察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3.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同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未尽到管理职责时承担补充责任。
二、
孩子在学校受伤责任归属
文庄律师网提醒,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学校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因素综合判断。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幼儿园儿童,学校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一旦发生伤害,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充分职责,否则将推定学校有过错并承担责任。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小学生或初中生,则需具体分析学校是否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忽。
3.若伤害由第三人造成,则主要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在有过错时承担补充责任。
三、
学校对孩子受伤承担何责
学校对孩子在学校受伤所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原则上需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3.当伤害由第三人造成时,无论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学校均需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追偿,以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