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破产清算和解程序包括和解申请、协议成立及程序终结等环节,旨在通过协商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债务解决方案,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
一、
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
破产清算和解程序主要包含和解申请的提出、和解协议的成立以及和解程序的终结等关键环节。
这些程序的设计,旨在确保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债务问题的妥善解决。
二、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文庄律师网提醒,破产和解的程序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1.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申请,并需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人民法院会对和解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将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同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3.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需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成立。
4.若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将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管理人需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若和解不成,则转为破产程序。
三、
和解协议该如何生效?
和解协议的生效是破产和解程序的关键步骤,它直接关系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债务解决方案能否得到法律保障。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后方能生效。
2.人民法院在审查和解协议时,会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正,且符合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3.若未发现违法情事,人民法院将予以认可,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自此,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和债权人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以实现债务问题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