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免于起诉不需要本人签字。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时,并不需要被起诉人本人签字。该决定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非依赖当事人意愿。
一、
免于起诉要本人签字吗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时,通常并不需要被起诉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签字。
2.因为免于起诉是检察院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它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而非单纯的程序性事项。
因此,检察院在决定免于起诉时,主要依据的是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二、
免于起诉由谁决定签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免于起诉的决定,是由检察院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1.在检察院内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撰写审查报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这一意见需要经过公诉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并最终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在决定免于起诉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该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流程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办案人员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2.该意见需要经过公诉部门负责人的审核,以确保审查意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决定免于起诉,则需要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4.该决定会留档保存,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