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应对拆迁不满意的情形问题,被拆迁人可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
怎么应对拆迁不满意的情形问题
应对拆迁不满意的情形问题,被拆迁人有以下多种途径来应对。
1.被拆迁人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这包括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等关键事项进行谈判。
2.若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复议的方式解决争议,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怎么办
1.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被征地农民有权在公告期间发表看法,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会。这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与决策、表达意见的重要环节。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若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仍有争议,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时,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若裁决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裁决结果可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
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达成但对方拒绝履行时,受损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具体而言,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2.若协议中已约定仲裁条款,受损方也可依据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为确保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拆迁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促使对方尽快履行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