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标异议中”指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至注册前的异议期内,公众可对其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这是为了加强监督,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
商标异议中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至商标注册完成前的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并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1.这一程序旨在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的监督,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商标异议的提出,是基于对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不满或争议,旨在防止可能存在的权利冲突或不当注册。
二、
商标异议的内容及其作用?
1.文庄律师网提醒,商标异议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不具备显著性,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2.商标异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确保公平竞争;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
商标异议答辩如何进行?
当商标进入异议期并被他人提出异议时,商标局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
1.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
2.答辩内容应针对异议人的指控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若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将照常进行。
4.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异议裁定,最终决定该商标是否应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