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行政诉讼案件是不可以调解的,因行政案件涉及法律确定性与行政机关不可随意处分性,法院仅审查处理决定合法性,不能调解解决。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行政诉讼中必须严格依法审判。

一、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调解,这一原则是基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质,即行政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1.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执法者,其处理决定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不可随意处分性。

  2.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依法对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判决或裁定,而不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二、

行政复议调解适用哪两类情形

  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于两类特定情形:

  1.自由裁量权争议:

  (1)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时,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给予行政机关一定的选择空间,复议机关在合法范围内可以通过调解来平衡双方利益。

  2.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

  (1)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补偿纠纷,复议机关同样可以进行调解。

  (2)纠纷往往涉及具体的经济利益,通过调解可以更加灵活、高效地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程序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第1张

三、

行政诉讼中调解为何不适用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1)行政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行政法律关系,其本质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实体法上的地位并不平等。

  (2)无法通过调解来平衡双方利益,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2.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不可处分性:

  (1)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本质上是一种执法行为,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不可随意处分性。

  (2)如果允许在行政诉讼中调解,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随意改变其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这将导致行政违法和执法混乱。

  3.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1)行政诉讼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允许调解,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通过调解得到认可和执行,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共利益。

  (2)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行政诉讼中必须严格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