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获得的证据无效。法律严禁以非法手段取证,确保司法公正与证据真实,非法证据在诉讼中不被采纳。合法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
一、
非法获得证据有效吗
非法获得证据是没有效的,非法获得的证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1.当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时,无论是个人还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都不能将其视为有效证据并采纳。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防止以非法手段干涉司法公正。
2.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保护,也确保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二、
非法证据的常见种类
文庄律师网提醒,非法证据的种类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例如,由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提供的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最常见的非法证据类型,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那些与案件事实无联系或者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这些材料因为缺乏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或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三、
合法证据包括哪些
合法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它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取得必须遵循合法程序,确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当事人陈述: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陈述是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但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6.鉴定结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