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约定支付,不足或过高可申请调整。无约定则据实际损失赔偿。
一、
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何赔偿
当学校单方面终止合同时,赔偿问题需依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及实际情况来处理。
1.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学校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受害方(如学生或教职工)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则学校可请求适当减少。
2.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则学校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学校何时能单方解除合同
文庄律师网提醒,学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些情形通常包括:
1.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注意,并非所有不可抗力情况都能直接解除合同,必须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预期违约或迟延履行:若学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在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主要债务,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学校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对方可解除合同。
4.不定期合同:对于不定期合同,学校可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5.情势变更: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若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学校可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但需先协商,协商不成后方可提出。
三、
学校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学校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2.对于不定期合同,也赋予了当事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还规定了违约金的调整规则,即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这些规定为学校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