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了两份合同,若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且内容冲突,一般是最后签订的合同有效,体现合同自愿性与合意性。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即变为有效。
一、
签了两份合同哪份有效
面对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的情境,若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且存在冲突点,则一般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1.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自愿性与合意性,即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实际上是以新的合意替代了旧的合意。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且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后签订的合同应被视为双方最终达成的合意,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二、
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
文庄律师网提醒,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进行追认。
1.具体而言,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即变为有效。
2.对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无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直接认定为有效。
3.若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未获追认的,合同视为无效。
三、
只有一份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只有一份时,只要该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可认定为有效。
1.尽管在实践中,合同通常建议一式两份或更多份,以便双方各自保存并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但合同的份数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3.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签字盖章,那么即使只有一份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