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相比,雇佣关系的责任更大。雇员受损或致损时,雇主或担更严责任;劳务关系则视合同与法律规定定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主体资格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哪个责任更大

  雇佣关系责任更大,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各有其独特的责任体系,难以一概而论。

  1.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责任大小,往往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

  2.从一般意义上讲,雇佣关系由于存在更为紧密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性,雇主在管理和监督雇员方面负有更大的责任。

  因此,在雇员因工作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时,雇主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相比之下,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相对平等,责任划分可能更加依赖于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二、

劳务与劳动关系的主体差异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主体资格上存在显著差异。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这种关系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稳定劳动关系上,具有明确的身份特征和从属性。

  2.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则较为多样,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这种关系的建立更多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和合同约定,缺乏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从属性。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哪个责任更大  第1张

三、

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地位区别

  在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地位也存在明显区别。

  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管理下从事劳动,双方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不仅体现在财产关系上,还体现在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3.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则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种平等的地位使得劳务关系更加灵活多样,但也要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保持诚信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