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立案登记制的核心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旨在保障所有应受理的案件得到及时立案,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需依法迅速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立案。
一、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的内容
立案登记制,其核心在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该制度旨在确保所有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立案,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2.具体而言,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他们必须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3.同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也需迅速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立案登记制的核心要义,即确保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入司法程序。
二、
立案登记制如何保障诉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立案登记制通过简化立案程序、降低立案门槛等方式,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1.在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需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即可启动诉讼程序。这一规定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门槛,使得更多纠纷能够进入司法渠道得到解决。
2.立案登记制还强调了人民法院在立案过程中的责任,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而避免了因法院主观因素导致的案件拖延或拒收现象的发生。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立案登记制保障诉权的重要机制。
三、
立案登记制与审查制差异
立案登记制与审查制在诉讼起点和立案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
1.在诉讼起点方面:
(1)立案审查制下诉讼的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即法院在收到诉状后需进行一系列审查程序方可决定是否立案;
(2)而立案登记制下诉讼的起点则是诉状提交给法院时,即只要当事人提交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诉讼程序即告开始。这一变化使得诉讼程序更加高效便捷。
2.在立案条件方面:
(1)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2)而立案登记制下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只需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即可立案,从而有效避免了因审查标准不一而导致的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