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财产被保全时,被告方会收到通知。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后,需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确保其知晓并有机会提出异议。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等。
一、
财产被保全会收到通知吗
财产被保全时,被告方会收到通知。
1.当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后,必须通知被申请人,并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
2.这是为了确保被保全财产的人知晓其财产已被采取保全措施,并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财产被保全的情况下,被告方会收到相应的通知。
二、
财产保全的方式和申请时间
1.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且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2.关于申请时间,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即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时。
(1)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则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
(2)而执行前保全时间则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在这些时间段内,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三、
如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文庄律师网提醒,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这是因为此时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且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3.存在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等,法院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