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产继承的分配一般按照继承人人数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一、
房产继承是怎么分配的
房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1.一般情况下,应依照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这里的“一般情况”指的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基本相当。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特别照顾,可适当多分。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在分配时多分。
二、
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并不能直接继承其房产,因为继承的起始点是被继承人的死亡。
1.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提前规划并指定房产的继承事宜。
2.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个人意愿处分财产的行为,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具有法律效力。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三、
地役权继承的相关规定
地役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可以随同需役地一起转移给继承人。这意味着,当地役权的主体发生变更时,地役权对新的权利主体依然有效。
1.地役权的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当需役地或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若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则受让人同时享有该地役权。
2.供役地及其上相关权利的转让也需遵循类似原则,确保地役权对受让人的约束力。
3.《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保障了地役权在转让过程中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地役权人在使用供役地时,应合理选择地点、路线和方法,避免对供役地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并可在必要时实施附属行为以行使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