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准时参加庭审,庭审中有权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否则及时裁决。仲裁过程应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结束,复杂案件可延期但不超过15日。

一、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如下进行的:

  1.当事人应准时参加庭审,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可能面临撤回仲裁申请或缺席裁决的后果。

  2.在庭审过程中,对于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或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将记录开庭情况,并允许当事人申请补正。

  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若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整个仲裁过程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经批准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

劳动仲裁中的证据和质证规则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1.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后,仲裁庭将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若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3.在质证环节,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辩论,仲裁庭会保障双方的质证权利。

  4.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会在质证和辩论终结时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第1张

三、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法律效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1.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对于终局裁决的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非终局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同样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期满不起诉,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